八分熟

第15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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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些犹豫地探询:“现在就要查吗?”

“嗯,”梁渠明显不爽,声音似滚了一粒刺人的沙,“那个刁民拿着起诉状去街道示威了。”

唐秋水顿时哑然。一因滕怡静这一太过招摇的举动,二因梁渠这个不善的用词。

在他眼里,滕怡静是刁民,那答应帮助刁民的她是什么性质。唐秋水不敢继续往下想,怕想得太清楚会推翻自己先前找好的借口,会对滕怡静食言。

梁渠大手一挥:“不管了,你先去查。”

唐秋水没迈步,谎称:“我之前查过了。”

也不算谎称,她确实查过,只是她模糊了查的时间和为什么查。

梁渠对她这话并不意外。因为唐秋水经常会自发性地去做一些法律研究,不管是办案过程中的难题还是日常生活里的琐事,只要和法律相关,她都会去查资料弄清,并且形成书面的研究报告。

这些都是梁渠在唐秋水的实习周记里看到的。

实习律师的实习周记需要带教律师点评。实习期一年,52周,52篇实习周记,不需要每一篇都点评。硬性要求是只需要随便挑两篇点评即可,上半年一篇,下半年一篇。周南就是这么点评李其琪的,两次,不多不少,一模一样的内容:「不错,继续努力。」

可梁渠不一样,唐秋水上传的每一篇实习周记他都点开看过并且详细写了评语。不仅如此,他还会根据每周的工作表现给她打分。分数有高有低,评语有褒有贬,搞得跟绩效考核似的。

他以为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也不过是唐秋水好学所做的研究之一,所以没有深究,直接问她:“查出来什么了?”

似早有准备,唐秋水无所顾忌地直言:“以申请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我觉得这是行政机关在自说自话。”

“说什么不但申请的信息属于秘密,相关的定密文件本身也属于秘密,都不公开。那它到底是不是秘密,如何证明它是个秘密,是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不想公开的信息都可以说成是秘密,反正怎么样都无从查证……”

唐秋水大概有些被滕怡静传染了,爱上了用连环问。不得不说,这样说话的确可以起到发泄情绪的作用。说完像跑了个八百米,酣畅淋漓。

她是想到什么说什么,可梁渠却听得眉心拧成一坨。他坐直身体听她讲完,首先肃声给出他的评价:“你这个发言很危险。”

然后开始纠正她,“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部分公开申请都会得到肯定回复。如果确有不能公开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比如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密。”

“所以怎么样才能证明这个信息是涉密的呢,”唐秋水觉得梁渠并没能理解她的疑点,她又绕回到了刚刚那个问题上去,“我们不是内部人员,这个信息是否真的涉密我们无从得知啊。”

玻璃门。

普通公民,和政府信息之间,隔了道玻璃门。表象上似乎可以没有障碍地窥见里面,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知其然。仿若眼前,却又遥不可及。

唐秋水自认说得有理有据,可在梁渠听来却是在钻牛角尖,他倾向性极强地撇清证明责任:“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不信就去起诉。”

“凭什么,”这话惹得唐秋水异常不忿,当场魂穿滕怡静成为了这桩行政诉讼的原告,“这是什么流氓逻辑?”

像是应激了似的,女生的双腮顿时醺红如醉。

梁渠被她这幅模样气笑,他不应答只反问:“唐秋水,你是不是法学生,懂不懂法理?”

他很少这么连名带姓地喊她。两个人的时候喊秋水,有外人在的时候喊小唐。如果喊了全名,多半是要她等着挨批评。

唐秋水有点儿发怵,不由放低声音:“什么法理?”

“利益平衡。”梁渠注视着她,语气逐渐平和如在温课,“信息涉密不予公开这条法律规定,是在对公民知情权和国家安全这两种法益进行衡量取舍后,选择了保护后者。就像紧急避险,为保护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利益。”

“而之所以说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具体怎么涉密,那是因为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所授,人们相信并且应当相信这是个有权威、说真话的政府。如果动辄对政府的决定产生怀疑,无异于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推定。”

说得句句在理。而且不知是无心还是有意,他拿刑法举例,唐秋水想听不懂都难。

可法理是法理,个案是个案。在滕怡静和冠圆街道这个案子上,一份夜间施工谅解协议怎么可能会是国家秘密。连唐秋水自己都不信,这让滕怡静怎么相信。

再和梁渠就这个问题杠下去没有意义,毕竟他不是最终敲锤的那个人。

几秒的沉默后,唐秋水问:“那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对涉密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吗?”

不会。

已知的答案是不会。

可她还是希望能从梁渠那里听到不一样的回答。

梁渠面不改色,将整个上身挨回椅背,姿态松散,词锋却锐利:“你都已经查到了,还用再问?”

居委会

在已有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仅对国家秘密做有限形式审查。即便认为行政机关陈述的不公开理由难以信服,也只能作出“重新答复”的程序性处置而非“责令公开”的实质性判决。

同时,基于司法谦抑性,法院在审查国家秘密的认定是否合法时,对待行政机关的定密决定也是十分谨慎,甚至于退让的。这是因为政府信息浩如烟海,涉及的专业事项庞杂。与行政机关相较,司法机关不具有专业判断优势。

梁渠很清楚这两点,所以他表现得胜券在握,并对滕怡静种种耀武扬威的行为感到轻蔑和好笑。或许在他眼里,滕怡静不但是个刁民,还是个法盲。蚍蜉撼树,不自量力。

律所在和当事人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前,首先会履行一个风险告知义务。告知其官司有输有赢,无论是输是赢,已经收取的律师费均不予退还。即便如此,大多数人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因为很多案子输赢都是五五开,百分之五十赢的可能性已经足够让人为之一试。

可滕怡静要求冠圆街道办公开谅解协议的这一诉讼,几乎不可能赢。

应该没有人会硬着头皮去打一场注定会输的官司,及时止损才是正解。

趁滕怡静还未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唐秋水觉得有必要把她查到的这些告诉滕怡静。

她把败诉风险一五一十地发给滕怡静,本以为会听到她说“那算了”“不打了”“再忍忍”之类的丧气话。可滕怡静却像是没看到似的,直接发来一份压缩文件,并问:唐律师,这是我准备的证据材料,你看看有哪里需要调整的?

很大一部分人打官司都是一时气不过,等气消了就会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唐秋水不想滕怡静到后面对今天的决定追悔莫及,于是她重复了一遍上面的劝阻之言。

这下滕怡静终于正面回应,她的立场依旧坚定:没关系,不试试怎么知道会不会有奇迹发生。

唐秋水微怔,因为女人这股迎难而上的执念。而她话语中的“奇迹”二字似有魔力,为重重思虑所蔽的果敢与热血在须臾之间全部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