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愈【SP 1V1】

一百 我好难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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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一百. 我好难受</h1>

虽然这个城市的冬天向来晴雨不定,但像今年这样反常的情况也很少见。

已经进了12月,天气竟然还暖得作妖,但上午还热得几乎叫人想穿短袖衫,下午天空就莫名其妙地飘起了雪花。

今年的光景看来真不怎么样。林曼有些迟滞地看向窗外,自言自语。

对面的律师故意地清了清嗓子,拿笔点了点桌子上的一沓文件,重新开始了一轮解释。

林曼把头转过来,面无表情地看着眼前摊开的数张A4纸张。

律师还在喋喋不休,用专业到让人听不懂的词汇聒噪着,反正归为一句正常人话,就是:只要林曼在这里那里签个字,程嘉煜名下的别墅和公寓就都是她的了。

这种过户算是单方面的赠予行为,申报税款会由我方委托人负责,所以林小姐不用上交任何费用。

林曼上一条发给程嘉煜的消息是,主人你会回来过圣诞节吗?

她没有等到他的回复,但却等来了他的律师。

他在哪儿?林曼直直地发问,语气没有起伏,表情也没有变化,为什么不自己来?

委托人现在还在中国,目前不方便离开,所以这边的事项全权由我方负责处理。律师边说边打量着坐在桌子对面的林曼。

一副清秀的学生样儿,但口气冷淡,态度却很倔强。

这样的事情他们并不少见,但面对两套房子作为分手费还不满意,难免胃口太大了些。

林小姐,这两处房产折合市价,相当于将近3个million,我想我方委托人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诚意。律师明显在暗示林曼要好自为之。

也许是年纪太轻,还不懂在这种关系里更应该适可而止。

这样的关系,多是以一张支票作为结束的,能有两处房产被拿上谈判桌的,以往他们事务所只在接离婚案时见过。

所以这次的客户果然是大手笔,只可惜对面的女孩儿似乎不明白见好就收的道理。

对不起,我不会签字的。既然是单方面的赠予,那我也有权利拒绝。林曼把桌子上的纸笔往远处一推,站起身就往外走,神情僵冷。

刚一出门,强撑的倔强就分崩离析,热烫的眼泪立刻滚了下来。

最坏的设想终究成了真,程嘉煜这次是真的要离开她了。

或许,从一开始,就不该幻想,幻想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她原以为自己在他的心里是有些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