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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过度杀人动作,只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泄愤,第二种是恐其不死,第三种是精神病杀人。大宝说,恐其不死一般都是熟人作案,可是这个案子很显然死者并不认识凶手。而能用那种办法骗开大门的人,也显然不是精神病杀人。
所以,你从这些有特征性的损伤上看,觉得是泄愤?韩亮说,可是逻辑上说不清啊,既然都不认识,哪来的愤怒好泄?
这不好说,你不记得以前的案子了吗?大宝说,因为开玛莎拉蒂的向骑摩托车的吐了口口水,骑摩托车的跟踪一年,杀了开玛莎拉蒂的。那个,也不是熟人作案吧?
半激情,半泄愤?韩亮问道。
你们看,颈部的三刀,把颈部右侧的大血管全捅破了。我说,第一刀,耳垂下这一刀,直接从颈动脉窦的位置割断了颈动脉。这处损伤造成了桌子上的喷溅状血迹,同时因为颈动脉窦受伤加之大失血,死者应该很快就失去意识了。剩下的损伤,都是有加固或者泄愤性质的。
可是,从这一点来推翻劫财杀人,侦查部门肯定不认可。韩亮说道。
我没有回答他,接着说:胸部的五刀,分别刺破了肺脏、心脏和主动脉,我刚才说是刀刀致命,还真是不夸张。
大宝点了点头,认可我的观点,说道:其实拿刀捅人的时候,自己也是有感觉的,刀子有没有进胸腔,持刀者心里是明白的。
还有一点,既然刀刀都进了胸腔,那么凶手在杀害查洋的时候,手是没有机会受伤的。我说,所以从客厅到卧室地面上的滴落状血迹都不用提取了,肯定都是死者的血迹。
那就只有可能是杀害朱光永的时候受伤的了。大宝一边说着,一边按照法医工作的要求对查洋开颅。虽然我们都知道,查洋的头部并不会有严重的损伤。
看看死亡时间。我说。
这没必要吧?韩亮说,死者母亲接电话到警察进现场之间只有十几分钟,这死亡时间已经定得很准确了,你们法医又不可能把死亡时间推断精确到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