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大利刑侦笔记7:并案侦破

第65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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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凶手了解施暴者的家庭情况;

第四,凶手要与施暴者接触,有条件使用迷药“任我行”。

在白板上写完这四条之后,侯大利逐条解释道:“第一条,黄玲玲先后在湖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和江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有条件接触到被家暴者。虽然另外还有一些职业也能够接触到被家暴者,比如妇联等,但是在湖州系列杀人案和碎尸案中,杨梅、景红、曾昭敏和程玥玥四个人皆没有接触过妇联等可以帮助自己的组织。这四个人被丈夫或男友打伤后分别到过急诊室,唯一在四起家暴案件中都出现的人只有护士黄玲玲,这一点非常重要。”

他用签字笔在黄玲玲名字下画上两个着重号。

“第二条,杨梅、景红、曾昭敏和程玥玥这四位被家暴者有一些共同特点,她们都有比较好的社会职业,杨梅是幼儿园园长,景红是环保局干部,曾昭敏是银行职员,程玥玥也是银行中层干部。她们面子观念强,不愿意承认自己被家暴。施暴者穷凶极恶,下手狠毒。黄玲玲本人和四位家暴受害者的条件非常相似,可以说是依照着自己的条件寻找相类似的家暴受害者。对一般人来说,要寻找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家暴受害者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湖州和江州加起来有超过千万人口,作为急诊科护士在几年内遇到条件相似的几个人,那是极有可能的。黄玲玲具备选择合适下手对象的条件。”

侯大利用签字笔在黄玲玲名字下增加上两个着重号。黄玲玲名字下已有四个着重号。在他的记录体系中,有四个着重号意味着“非常重要”。

“第三条,黄玲玲作为急诊科护士,能找到很多借口来到家暴受害者家中,这样就能摸清施暴者的家庭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黄玲玲不仅认识家暴受害者,而且到过家暴受害者的家。凶手不是神,是作案的普通人,她要策划案件,必须得了解凶杀现场情况,否则无法实施。湖州系列杀人案距离现在时间稍远,碎尸案则刚刚发生,是最好的突破口。麻雀飞过都有影子,我相信黄玲玲肯定会在监控上留下证据。滕支要求调集全城监控,这是打蛇打七寸,我们必须花大气力在此项工作上。我认为凶手和施暴者有过正面接触,而且不止一次,否则她不会出现单独与受害者见面的机会。湖州刑警支队最初判断凶手是不良从业者,很有道理。黄玲玲是长相不错的女人,在酒吧等场合偶遇有嫖娼习惯的赵代军等人,再跟随赵代军等人回到家中,不算是太困难的事情。同样,在江州,黄玲玲也要有与万秀见面的场所,这正是调查工作的重点。”

李明是碎尸案的侦办者,在前期侦办工作中遇到了太多线索,每条线索都可能与本案有关,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案件却最终走进了死胡同。侯大利的分析去掉了其他复杂线索,让整个案件简单且清晰起来。尽管如此,李明对于凶手是否真是黄玲玲,依然在心中打了一个问号。

“第四条,由于碎尸案没有找到凶案现场,尸体内脏部分丢失,暂时无法判断凶手是否使用了迷药。如果凶手是黄玲玲,从其体格来看,要制服万秀必然还得使用其他手段。作为护士,她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这一条就和滕支提出的在凶杀现场发现的线索有关。另外一点,湖州系列杀人案中,尸体皆被放置在房间内。碎尸案中,尸体则被抛弃于江州河中。凶手抛尸,明显增加了风险。这是犯罪手段升级,一定还有其他原因,这一点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