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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个中二人士,问题不大。
每年音乐界都会出几个,这一点都不稀奇。
毕竟,如果不够中二,搞起动漫,差了点元素。
真的暴走族?
开玩笑,不存在的。
斋藤也没多想,便继续发送消息。
集英社斋藤:【喧哗……喧哗桑,我们对您很感兴趣,可以邀请您进行后续的合作吗?】
李少杰微微一笑。
接下来的谈判就很顺利了。
斋藤本身属于有求于李少杰的。
毕竟,一个优秀的音乐人,还是一个能将《jojo》读的很透的音乐人,很难得。
现在肯定是要抓住机会的。
集英社斋藤:【是这样的,喧哗桑,我们本身的制作是第一部与第二部连起来做,然后一起发布,看一下市场,顺利的话,就可以回收营收,开始进行第三部的制作。】
【所以,后续这一连串的合作,想要和您进行一下长期的合作,当然,也是会有试验的,如果喧哗桑有想法,我可以给喧哗桑一些要求与资料,然后喧哗桑根据保密的要求与资料,进行第二部和第三部的一些“特别”的音乐制作。】
李少杰咂了咂嘴。
看来,确实是由于漫画的火爆,导致集英社非常想将动漫这一块运营出来。
实话实说,这种连续型,分了好几部的大型漫画,是有他的优势的。
营造ip!!
娱乐产业,ip为王!!
现在摆在李少杰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就是试图挤入分成大军。
不仅困难一些,工作量大,而且风险极高。
可一旦真的运营起来,受益无穷。
第二条就是卷一笔快钱就跑。
想了想,李少杰还是决定走第一条路。
管他扑街不扑街的。
现在又不缺钱。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
虽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辅相成,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