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4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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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宇文东惊讶的问道。他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法官轻描淡写的说了两句,也没怎么样。可能是觉得做的太露骨,后来那两位辩护人也没再说什么,但是从眼神中看的出来,他们对我很不满。

不满又能怎么样,老子是靠专业吃饭,不是靠拍马屁,充当二狗子赚钱。”周颖语气中带着愤怒。

“这辩护人做的,还有没有一点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冲锋号还没响呢,自己先跪了,真是无语了。”宇文东听后也很气愤。

“今天的案子没开完,我提出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有问题,合议庭宣布休庭了。

出了法庭,被告人的哥哥找到我,我跟他说:‘今天庭审时你也在现场,发生了什么你都看到了。摊上这样的辩护人,你们认命吧!’

被告人家属也很气愤。如果不是我提出在案证据存在问题,这案子有可能就这么审完了。”周颖说道。

周颖刚说完,她的手机响了,是第一被告人的哥哥打来的。

“周律师,我想换辩护人……不是我想换,说错了,是另外两个被告人想换辩护人。现在还能换吗?”对方说道。

“原则上开庭后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人,他们怎么想起换辩护人了?跟法官沟通过吗?”周颖有些意外。

“今天上午开庭时,那两个狗屁律师根本就没发挥作用。虽然另外两个被告的家人没在现场,但都是我们一个村的。开完庭后,我给他们打了电话,把庭审情况说了下。

那两个被告人的家属跟我说,开庭后,律师给他们打了电话,说庭审中他们做了很多工作。

当时我就一顿大骂,我告诉他们,当时旁听的不止我一个,让他们找旁听的村里人问下就全明白了。

结果半个多小时后,他们就给我打电话了,说想解除之前的委托,想委托你们律所提供辩护。”对方说道。

“哦,我们没有问题,不过他们最好先跟法院沟通下变更辩护人,另外,他们之前缴纳的律师费可能要不回来了。”周颖说道。

“律师费都是小事,一两万的律师费,跟蹲大牢,那个轻那个重我们还是能掂量出来的。您放心,我马上就跟他们说,您等我电话。”对方说完挂断了手机。

“你看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想糊弄人家的律师费,结果把自己的业务糊弄没了。”周颖收起手机后,冲着宇文东一摊手说道。

死马当成活马医

“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福之相因,有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看看,这不案子就来了,你的提成也又有了。这就叫福祸相依。”宇文东哈哈笑道。

“我真没想踢那两位律师出局,可他们做的也太过份了。就不怕被告人出来后去找他们的麻烦?

哎!律师行业的树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稀奇古怪的事真是太多了。”周颖叹息道。

“这年头,一切向钱看,前几天我听我师父说,有个律所的合伙人把当事人的执行款卷走跑路了,一共才一百多万,真是穷疯了。律师咋能干出这事来!实在是不理解。”宇文东摇着头道。

“宋律师,你怎么无精打采的,是不是开庭不太顺利?”周颖一抬头正好看到宋辉抱着案卷走了过来。

“嗯,庭审结果不太理想,我去找方老大聊聊,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宋辉说完,抱着案卷去了方轶的办公室。

周颖看着宋辉的背影喃喃道:“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每个律师都有本难念的经。都不容易。”

“方律师,忙着呢?”办公室的门开着,宋辉直接走了进去。

方轶正在噼里啪啦的打字,视线越过电脑显示屏的上端,看到了走进来的宋辉,他的脸色不太好看。

“忙完了,有事?”方轶知道宋辉这副表情来找自己一定有什么难事,于是暂停了打字。

“我之前接了一个贩独的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太理想……”宋辉说道。

“你把案情讲讲,咱们一起分析下。”方轶离开了办公桌,来到沙发旁坐了下来。

宋辉坐到了他的对面,把案卷递给了方轶:“你看看案卷,我介绍下基本案情……”

六月份的时候,谢友和分给宋辉一个案子,这是一个贩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去年年底的时候,一个叫侯燕娇的女人伙同一个叫贺详的男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400克hl因,从粤省到达本市,在本市四季大酒店611房间,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朱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次日下午,朱涌指使何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他人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源身上查获海洛因165克,从朱涌身上查获hl因25克,从谷茂宾馆611房间床铺下查获hl因2206克。

随后,朱涌供述其携带的25克独品是从侯燕娇处买来的,但对于床铺下查获的2206克hl因却拒不承认。

一个月后侯燕娇和贺详被抓,侯燕娇如实供述了贩独的事实,并称其将独品卖给朱涌时,称过重量是四百克。随后警方再次提审朱涌,后者不得不承认购买独品四百克的事实。

今年五月时,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侯燕娇移送中院,并建议判处死刑。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燕娇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侯燕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侯燕娇不服。

侯燕娇的家属从外省来到本市后,听闻方轶团队擅长刑事案件,便来到盛德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审的委托。案子被谢友和分给了宋辉。

宋辉在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后,再次见了被告人家属,说明情况后,被告人家属心里明白,现如今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试着看了。

宋辉见被告人家属执意委托,便为被告人侯燕娇起草了上诉状,上诉理由为:

一、公安人员只查获了2206克海洛因,且无证据证明剩余独品已经被朱涌卖出,因此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400克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且其供述前后矛盾,不排除诱供或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故一审判决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四百克的证据不足。

二、侯燕娇是受粤省毒贩吕汇雇用贩卖独品,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三、侯燕娇虽系独品再犯,但其前科只贩卖过少量毒品,且判刑已逾9年,不属罪大恶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经审理,省高院认为,上诉人侯燕娇伙同同案被告人贺详共同贩卖海洛因400克,数量大,且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侯燕娇的作用略大于贺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