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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您解释下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的,只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盗窃罪。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施行)第一条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
也就是说只有盗窃金额或者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时,才构成盗窃罪。如果您儿子不打伤保安,是根本构不成盗窃罪的,因为盗窃的电动车电瓶价值比较低,不够立案标准。”方轶解释道。
“那……我儿子也没把保安打怎么样啊,据说只是轻微伤。怎么就转化成抢劫了呢?”沈贵林问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俗称‘两抢意见’)第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您刚才也说了,被您儿子打的保安是轻微伤,所以沈虎由盗窃转化为了抢劫罪。”方轶解释道。
“要是按照您的说法,我儿子沈虎肯定是构成抢劫罪了,那这案子还有希望吗?”沈贵林神情紧张道。
见财起意
沈贵林听方轶说完,觉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师确实比之前自己请的那位律师专业,解释的也很清楚,但是他的心却凉了半截,感觉儿子的案子二审悬了,甚至有了打消委托的念头。
“我看了一审的判决书,一审法院没提您儿子是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一审法院应该是统一按照既遂处理的,所以这案子还是有机会的。”方轶道。
“未遂和既遂是啥意思?”沈贵林一脸迷茫的问道。
方轶说的好多专业词汇,他都是第一次听到,感觉就跟听天书似得,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就是您儿子最后拿走电动车的电瓶没有,拿走了就是既遂,没拿走就是未遂。”方轶想了想道。
对于沈贵林的疑问,方轶只能用最简单,最直白,最不法言法语的方式回答,因为只有这样沈贵林才能听懂。
方轶知道,很多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喜欢故弄玄虚,说一些法言法语,让当事人感觉很专业、很高深的样子,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的解答如同鸡同鸭讲,双方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上,浪费了半天时间,搞的当事人晕头转向。
其实这样的沟通效率很低,方轶是很抵触这样与当事人交流的,律师遇到的当事人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有圈内人,也有仅仅上过几天“扫盲班”的老年人。
在方轶看来,进行有效沟通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对方能听懂的语言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即便说大白话也无所谓,因为一切的目标是让当事人听得懂,听得明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花费最少的沟通成本,达到最佳的沟通效果。
说的直白点,就是律师要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绝对不是贬义,反而说明律师很有沟通技巧,能与各种当事人同频。
“我儿子绝对没拿走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法院判决书上也有写。”沈贵林听明白了方轶的意思后,急忙道。
“所以我说您儿子二审有希望,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可以为沈虎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沈贵林问道。
“这个我不好说,但是如果辩护成功,一定会比现在的刑期短。但是您儿子构成抢劫罪,这是改不了的。”方轶道。
“嗯,我明白了。少蹲几年算几年吧!谁叫他自己不争气,去偷人家呢。方律师,我儿子就靠您了。”沈贵林道。
“嗯,我会尽全力的。委托手续上的签字和手印都是您的吧?”方轶问道。这是他的习惯,只要不是当着他面签的委托手续,他都会问上一嘴。
刑事案子不比民事案子,风险大,委托手续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依据,马虎不得,曾经就有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委托手续签字上栽过跟头,这都是同行们血和泪换来的经验。
“是我签的,手印也是我按的。”沈贵林确认道。
送走沈贵林后,方轶开始约看守所和法院的时间,他要去会见沈虎,然后在去法院阅卷,核实案情,当事人怎么说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不可全信,更不能被误导。
隔日的早上,方轶去了看守所,沈虎人如其名,长得虎头虎脑的,身体很壮实,二十郎当岁,跟他父亲沈贵林一样也是五短身材,手指头跟小棒槌似得。
“沈虎,你把案发当时的情况说下,说的越细越好。”方轶拿起笔,说道。
“嗯,我当天晚上跟一帮朋友吃饭,吃完饭后,我发现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快没电了……”沈虎将当晚的案发经过讲述了一遍。
当晚,沈虎骑了一段路后,发现电瓶快没电了,放眼四望,看到火车站旁边的自行车停车场,他记得那里有个可以冲电瓶的地方,于是便推着电动车过去充电。
在冲电的过程中,他见周围没什么人看着,见周围一辆辆电动自行车,便打起了歪主意。
他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买了好几年了,电瓶老化,骑不了多久就得充电,他看到周围有新的电动自行车,就想乘人不备,偷一个电瓶换到自己的电动车上。
他在停车场转了一圈,看中了一辆跟自己电动自行车一样的电动车的电瓶,此时夜已经深了,路上人比较少,来停车场骑车的人也少了。
电瓶充满电后,他骑车去了附近的朋友家,借来了工具,再次来到停车场开始拆卸电瓶。就在他费力将电瓶取下准备放到自己的电动车脚踏板上,逃走之际。一名保安,拎着橡胶棍和对讲机大喊着冲了过来。
原来停车场内是有监控的,刚才值班的保安一直在玩游戏,没看监控,就在沈虎即将成功之际,保安手机没电了,不得不停止游戏,抬头一扫监控,立刻发现了沈虎,于是情急之下,保安提着对讲机和橡胶棒冲了出来。
沈虎见势不妙,骑车就跑,但是保安卡在出口处不放,沈虎挨了一橡胶棒,电动车倒地,他与保安打在一起。
沈虎年轻体壮,情急之下一脚将保安踹倒,电动自行车也不要了,转身就跑。结果刚跑到不远处,便被闻讯而来的巡逻队抓住了。
“哎!我当时喝了点酒,见财起意,脑袋一热就去偷了,早知道有今日,我就老老实实的被保安训一顿,说不定买两条烟就没事了。”沈虎一脸的后悔道。
“你以前有没有被处理过?我的意思是被判刑。”方轶问道。
“没有。我长这么大,头一次进来。这地方没事谁愿意来啊!整天关在屋里,被人盯着,跟三孙子似得,一点自由没有。”沈虎懊悔的说道。
“你偷得电瓶值多少钱?你知道吗?”方轶问道。
“知道,警察告诉我了,价值一百五十元。”沈虎道。
“你逃走时,电瓶在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在我自行车的脚踏板上,当时我只顾着逃走,电动自行车和我偷的电瓶都扔在停车场了。我是翻围栏逃出去的。”沈虎道。
“嗯,有什么需要对你父亲说的吗?我可以转告你父亲。”方轶道。
沈虎眼神闪动,犹豫了片刻道:“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