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24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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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那边怎么解决的?”方轶接着问道。

“之前为了防止自己的当事人被别的律师挖走,刘芳都是单线跟当事人联系,她给人家拍胸脯,赵律师又没拍过胸脯,只是正常办案而已,所以赵律师不怕。

现在案子都做完了,当事人要退费,这官司打到哪赵律师都不怕,自然一分钱不可能退给刘芳。”谢友和道。

“这事一出,恐怕以后所里的律师不会再跟刘芳合作了。”方轶感叹道。

“这事可不好说,只要利益足够大,刘芳还是能找到合作的律师的,毕竟不是每个律师都那么正直,都那么惧怕风险。

有句话叫: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律师中也有不少人跟商人一样,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啥事都敢干。每年被法院判刑的律师又何止一两个!”谢友和冷笑道。

这段时间方轶一直在研究曾学勤的案子,他去市检察院找负责该案的肖检察员沟通过案件情况,肖检察员的意见与方轶的意见大体上一致,曾学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在量刑方面,肖检察员并未表态,方轶觉得对方大概率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曾学勤十年有期徒刑。

此后方轶又去中院调了案卷,案卷中记载的案情和提交的证据比较简单,与之前他会见曾学勤时,对方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方轶写完辩护方案后,预约了看守所会见,再次会见曾学勤。

时间一晃已经进入了冬日,天气冷的邪乎,可即便如此,也没见飘雪。看守所大门外站了一溜律师,有男有女,一个个冻得缩着脖子,紧紧裹着棉外套,时不时的跺跺脚,吸溜下鼻涕,唯一的取暖工具便是香烟。

有专家说今年是一个暖冬,估计他要是到看守所门口喊“暖冬”,不被打死,也得被骂死。

有条件的律师坐着车里吹暖风,远远的瞄一眼看守所大门前律师的动态,以判断看守所大门是否已经打开,并随时准备着提包进看守所。

方轶早早的到了看守所大门外排队,西北风像小刀子似的不时地刮过他的脸,真的冷,仅仅半小时不到,脸已经被冻木了。

看守所的大铁门终于大开了,吱扭扭大铁门下转轴的声音此时听起来如天籁一般,立刻吸引了众律师的眼球。

看守所会见室内,方轶搓了搓被冻得已经不太灵活的手指,然后看向对面的曾学勤。

方轶一直觉得曾总的名字起的好,勤学苦练是为学勤,但是很显然曾总辜负了这个名字,初中没毕业就跟着老乡出去打工了。后来经过一番拼搏,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才在水果行业站稳了脚,赚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曾总的经历充分体现了那句话:英雄不问出处,富贵当思原由。没有人能不劳而获,随随便便的成功(当然某些二代们除外)。

“兄弟,你跟老李是朋友,咱们也是朋友,这么说吧,我这案子得判几年,你直说就行,我有心里准备。”曾学勤的老板派头很足,同时混杂着淡淡的江湖气,给人豪爽、仗义的感觉。

方轶对他印象不错,严肃道:“曾总,我准备给您做罪轻辩护,我已经看过案卷了,陈志宏的死因主要是冠心病发作,但是您那一拳是诱发他冠心病发作的原因之一……”

话还没说完,曾学勤挥手打断了他的话。

“方律师,我信您,您说咋办就咋办。当时要不是我打老陈一拳,他也不会追我,冠心病也不会发作。所以这事我认。

虽然老陈是我的竞争对手,我们面和心不和,但是毕竟我们斗了那么多年,感情还是有些的。而且当时确实是我媳妇不对,所以我觉得挺对不住老陈的。”曾学勤认真道。

“嗯,我跟检察院沟通过了,他们的态度比较坚决,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我会做罪轻辩护,争取把刑期减下来。”方轶道。

“行,就按照您的方案办吧。”曾学勤点头道。

曾学勤的案子在方轶会见后的第二周开庭了。

方轶走进中院的大门,心中不禁感慨,上次来这里是为丁大山的故意伤害罪提供辩护,时隔一个来月,再次走进中院的法庭是为曾学勤的故意伤害罪提供辩护,希望这次能有一个好结果。

第九审判庭内,上面坐着三位法官,正中间的女法官是审判长,方轶看了一眼对面的检察员,肖检察员坐在首位。

旁听席上坐着曾学勤的老婆元芳,她依旧涂脂抹粉,粉扑的太厚看不出是个什么表情,她旁边坐着不少人,可能是曾学勤的朋友。陈家也来人了,安静的坐在后面。据说曾家给了陈志宏家属不少钱,所以陈家才会选择息事宁人。

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正式开始。曾学勤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很淡然,脸上的豪气不减,仰着头。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搁谁谁也不会认

“被告人曾学勤,男,1970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曾学勤因其爱人元芳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害人陈志宏上前劝阻,被元芳误会进而发生撕扯,后被告人曾学勤赶到,见其爱人与陈志宏撕扯,便冲上去挥拳击打被害人陈志宏的胸口和头部。

随后曾学勤见陈志宏预拼命,便逃走,在追击曾学勤的过程中,陈志宏倒地,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陈志宏系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冠心病发作,管状动脑痉挛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曾学勤在案发后被民警抓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犯罪记录证明;

2被告人曾学勤的供述与辩解;

3停车场录像;

4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曾学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学勤因其爱人与被害人陈志宏争吵撕扯,出于报复的目的击打陈志宏的胸部,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肖检察员读完,放下了起诉书。

方轶心中暗自盘算,看来自己之前的推测没错,看这意思,检察院建议的刑期不会少于十年。

“被告人曾学勤,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冷冷道。

“没有异议!”曾学勤仰头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