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84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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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既然都这么说来,不收恐怕不合适,方轶便将红包收了起来。

此时李松尚在第二戒毒所,仍未出来,周德光请方轶吃过午饭后,方轶先去戒毒所会见了李松,然后又去中院取对方的上诉状,为开庭做准备。

“又一个星期了,你那边的进展怎么样?”办公室内的顾清平脸拉的老长,一看就知道心情不佳。

“前段时间我去找他,跟他谈转所的事,但是他一直没时间……,好像正义律师事务所最近案子上的挺猛的……”吴小清的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了。

“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案子上的猛不猛我不管,但是方轶一定不能留在孙正义哪,咱们不能做赔本的买卖,花了这么大力气总得有个结果。你没试试别的方法?”顾清平盯着吴小清沉声问道。

“我试了……美人计都使了,可人家好像对我不太感冒。”吴小清委屈道。

“不太感冒?他不是离婚了吗?这么久没碰女人,是不是他x取向有问题?”顾清平诧异道。

在他看来,吴小清虽然算不上人见人爱,但也是自有一股少妇风韵的,只要她稍微施展下手段,绝对可以俘获一大部分男人的心。方轶,一个离婚的中年油腻男,居然对她不感冒,那方面肯定有问题!

“应该不会吧!他看起来挺正常的,而且做业务也挺拼的。是不是忙着挣钱,压抑了那方面的心思?”吴小清想了想道。

此时吴小清心里的潜台词是:哼!你以为都跟你似得花心大萝卜一个,几天不吃腥就难受的抓耳挠撒,有些人就是表面上立牌坊,暗地里却是实实在在的婊子一枚。

“要是实在不行就想想歪招儿,总有办法搞夸正义律师事务所。这方面你比我脑子活,你多想想。”顾清平挠着头上为数不多的几根头发说道。

呃……啥意思啊,你的意思是我比你坏点子多呗,头上流脓,脚下长疮,坏透了呗。吴小清直愣愣的看向顾清平,一语不发。

“我不是那意思,你想多了。我是说你脑子活泛,比我想的道道多……”顾清平察觉到了吴小清的异样,立刻解释道。

吴小清不想听他的解释,立刻伸手做了个停止的手势:“停!你别描,越描越黑。

我算明白了我就是一肚子坏水,你顾主任做的那些坏事都是我出的主意,你的名声都是我败坏的,你夫妻不和都是我挑唆的,律所业务不好也是我使得坏,国外打仗也是我唆使的,外星人不来地球也是我闹得……”

吴小清敢在私下里这么放肆是有缘由的,男女关系根本不能让她如此肆无忌惮,顶多无事时撒撒娇,要点零花钱。这个缘由便是顾清平有把柄在她手上,所以两人的关系才会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

“别!别!吴主管,吴助理,你想的太多了。都是我不好,我不对,是我不会说话,你消消气,我知道你一直为了咱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公平律师事务所能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你立功最大。这个你拿着,就当我给你赔礼道歉了。”说着,顾清平从抽屉里摸出一个首饰盒,递给了吴小清。

“呀!这是……铂金的!这项链得不少钱吧?”吴小清接过首饰盒后双眼立刻笑成了月牙形。

看着吴小清欢天喜地的离开办公室,顾清平一阵心痛,那条项链本是他送给家里母老虎的,价格着实不便宜,现在好了……,哎,女人啊……只能再买一条了。

春风吹战鼓擂,这个时代谁怕谁呀!

今天是李松的行政诉讼案子二审开庭的日子,之前中院通知方轶早上九点半开庭,前一天下午约了当事人,所以方轶不得不起个大早,往市里赶。

方轶拿出案卷后,将所需物品摆在了被上诉人席上,他看了一眼对面的上诉人席,这次只有方面大耳男律师一个人,估计上次参加庭审的赵警官心灵受到了伤害,这次不来了。

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居中坐着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齐耳短发,一脸的英气,她是主审法官;左右各坐着一位男法官,年龄看起来也就三十来岁。

……

“上诉人,请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女法官道。

“上诉请求:一、撤销区人民法院的[2013]冀0113行初63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判令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查明,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十三时许,被上诉人在家中吸食dp,经尿检呈吗啡阳性,经鉴定为吸d成瘾严重。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松的供述、鉴定意见、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做出对被上诉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作为处罚依据的重要证据,对原告李松的询问笔录等,在程序上明显违法,不足以采信,故虽然被上诉人李松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尿检呈阳性,但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李松曾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吸食dp的事实,判决撤销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做出的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中被上诉人对其在自己家中吸食dp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与当日的尿检报告呈阳性的事实互相印证,被上诉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因此该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尽管询问的警员与录像中出现的警员不一致,但上述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违法事实。

虽然在整个过程中,询问的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等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也未侵害到被上诉人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但并未对被上诉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一审法院不应撤销上述人的行政处罚。”

说道此处,方面大耳男律师停顿了下,酝酿了下情绪接着道:“‘dp猛如虎’,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都是因为它。dp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吸食者存在巨大的人身危险性。

打击dp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艰苦的斗争责任,而且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义务。

dp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隐蔽性强、反侦查性高、调查取证难”等特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放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上诉人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大查处dp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在本案中,上诉人已认识到执法程序上的瑕疵,一审法院确认行政处罚违法是对上诉人的告诫,但是被上诉人吸食dp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以此撤销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不利于打击dp违法行为。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完毕!”

方轶看着手中的起诉书,听着方面大耳男律师的发言,心中暗道:看来对方庭前没少做工作,不仅法律法规用上了,感情牌也打上了,做律师不容易啊,不仅要懂法,还要会表演,情绪得饱满,不容易啊!

其实从内心而言,方轶也痛恨吸食dp的人,当年林爷爷虎门销烟,为的就是国人能有个好身体,现如今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自甘堕落,哎!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但是既然接了这案子就得放下内心的厌恶,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这才是律师该做的事。说实话,有时候律师办案也挺纠结的。

“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女法官道。

作为一名律师,来而不往非礼也,方轶在拿到上诉状后,做了不少功课,这篇答辩状花费了不少功夫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3]10113号)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询问笔录及尿检报告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的瑕疵,足以导致上述证据不可信,不应被采纳。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正确、适当,应当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