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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有些话是怎么都说不出口的。
但即便是此时如此理智,如此冷静,姜星火还是有一丝本能的不爽。
是的,他很不爽,他不喜欢这种成败皆系于皇权的感觉。
若是换做一天以前,他也会表达出来,让朱棣知道他的态度。
但昨天晚上,朱高燧来找他的时候,告诉了他大皇子朱高炽对于时代变化的隐忧。
这份隐忧之准确,让姜星火彻夜难眠。
风起于青萍之末,这个时代并不缺乏充满智慧的人,总能从细微的事物中看出未来变化与发展的轨迹。
而越是了解姜星火的思想的人,就越容易猜测出按照姜星火变法的道路走下去,未来的世界,更有可能变成什么样子。
尤其是老和尚和姜星火,都做过对未来社会阶层的分析。
尽管在这些分析中,他们极力地掩盖了可能会对传统封建社会以及皇权体制所造成的冲击,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有人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观察而看出来了,这个人就是朱高炽。
如果是别人,那还好说,可他是朱高炽。
这一时让姜星火不知所措了起来。
对于朱高炽和朱瞻基父子,姜星火的态度一直都是很复杂的,他不是小朋友,不会出现“我跟你好所以不跟他好”的幼稚想法,相反,姜星火一直主张聚拢一切支持变法的力量,从来没有把这对父子当做敌人看待,而且一直试图通过思想上的影响,来改造他们。
但目前看来,恐怕是不太成功的。
朱高炽是成年人,而且是位高权重,早就有一套自己思想、处事体系的成年人,从他在北平的所作所为,以及来南京后迅速扩张的文官势力就能看出来,这是一个表面温和宽容,但心底极有想法且很难被改变的人。
这种人他可以学习、吸收别人的想法,但想要让别人改变他的想法,却非常的困难。
朱高炽跟朱高煦这个铁憨憨是完全不同的,铁憨憨脑子里没东西,所以很容易被迅速洗脑。
在一张白纸上作画,与在一张画满了画的纸上重新作画,难度是完全不同的。
而朱瞻基聪明伶俐,非常有天赋,虽然也有小孩子贪玩的毛病,但总的来说,还是挺懂事的好孩子。
可经过一段时间在大本堂的教导,姜星火发现,跟于谦相比,朱瞻基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那就是朱瞻基的性格里,有一种极度好胜且自私的特质,也就是说,朱瞻基哪怕是在与别人做游戏的时候,也绝对不想当第二名,他一定会当最强的那个,他要赢,而且他要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
一个小孩子的性格,当然不能完全归功于先天的秉性,更多地,则是源于出生以来的环境和教育。
朱瞻基生活在一个不安全且充满了竞争的环境里,他的父亲和叔叔们不和,他一直有种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让他迫切地希望,把所有资源都抓在自己手里。
而他母亲张氏的教导,亦是如此。
如今燕王成了皇帝,朱瞻基就是朱高炽通往储君之位最大的一张牌。
朱瞻基平时会被迫收敛自己的一些特质,把自己打扮成朱棣最喜欢的样子,但这些特质,在孩童们做游戏的时候,却是一览无余的。
朱瞻基的内心里,是想成为朱允炆那样的皇太孙的,他当然也爱护百姓,但他的这种爱护跟于谦还不一样的,他是把百姓视为自己的私产,自己的私产,当然要加以好好爱护。
这从姜星火对他的随堂提问中,很多次都可以看出。
而这种特质,无疑也是符合历史上仁宣二帝的所作所为的。
朱瞻基在拼命地学习着姜星火的知识,而朱高炽则是在学习并揣摩姜星火的一举一动,这对父子是如此地有主见,以至于姜星火很难影响到他们思想的核心。
被看透布局的感觉并不好,姜星火多了一重顾虑,便不再想要与皇帝争辩什么,而是说道:“那陛下打算如何收尾?若是民众的舆论与三法司,亦或是陛下的想法不一致,又当如何?”
朱棣当然不能说,他是想让李至刚过关的不那么容易。
不过另一重因素倒是可以解释一番,朱棣把疑似有暴昭余党还在活动的事情告诉了姜星火。
见姜星火始终没有什么表示,朱棣反倒柔声道:
“放心,若是真有万一,朕可发中旨赦他。”
所谓中旨,便是自唐宋以降,皇帝自宫廷中发出亲笔命令,或不通过正常流程而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的圣旨。
《睢州志·袁可立传》载:“袁可立曰:‘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为动。”
嗯,最终司法解释权归皇帝所有。
事已至此,姜星火也不好多说大吸血虫什么,这时候也只能借势而为了。
不过他的心底,对皇权却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终归是难看了些。”
朱棣也知道这样做不好看,但说实在的,昨天他做决策的时候,也没有细细推演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只是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中,不管怎样他都能用皇权来兜底,所以不妨闹大点。
如今姜星火点了出来,他也清楚,自己做的不甚妥当,所以虚心请教道:“那依国师之见,该如何处置呢?”
姜星火沉吟片刻,把自己昨晚想的办法说了出来:“不若直接两件事并做一件事,藉由李至刚的案子,推动案例补充法的产生和定期修改天宪的制度。”
强者从不抱怨环境,强者只会抓住机会达成自己的目的。
不待朱棣询问,姜星火自己继续说道:“所谓案例补充法,便是如《大诰》这种,以实际的司法判决案例,来为后世的判决定标杆,类似的案件,自然可以追溯,如此一来,一年复一年之下,虽然不可穷举,但总有接近的时候,遇到棘手的、《大明律》里没规定具体判法的案件,总有一个参考依据,以此律、例并行,有律择律,无律择例。”
老朱的祖训这玩意,说实话,基本坚持到明朝中叶就都报废了,法律制度也是如此。
法律是随着时代的需求而不断变化的,而老朱规定大明的法律就得以他钦定的《大明律》《大诰》为准,而且要万世不移,不增不减,这怎么可能?
哪怕姜星火不插手,案例补充法的诞生,也是必然发生的。
事实上,现在是永乐元年(1403年),如果历史线没有变化,那么到了弘治十三年(1500)明朝的中枢就会制定《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并且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新增三百七十六条内容,于万历十三年(1585)又重修,新增三百八十二条内容,此后律、例并行。
案例法这种东西,基本上三、五十年就要重修一次,把这些年里遇到的司法判决实践的结果给补充进去。